【征得数科观点】股份支付到底该如何确定公允价值?(三)-怎样评估公司股份值多少钱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如何确认
股份支付时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一个备受市场关注的话题。
我们整理了近年来IPO企业涉及股份支付的经典案例,对如何确认股份支付时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总结。
今天介绍第三个案例
:
彤程新材
2015年6月,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员工入股的方案并确认了入股价格。
考虑到各投资方需要设立持股平台、不同平台设立进度不同,为提高融资效率,故采取分批实施方式,各批投资者、员工股东及外部股东的入股价格相同,均为1.32元/注册资本,入股价格具备公允性。
2015
年增资和转让时,定价
1.32
元
/
注册资本主要系考虑到当时公司重组尚未完成,且尚未确定上市计划,参考作价依据主要系香港、新加坡等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考虑到公司
2015
年底已完成同一控制下重组,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
2016
年公司明确了
A
股上市计划,同时为更加合理地反映和判断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依据,因此,公司对
2015
年增资和转让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审视,按更为谨慎的原则对
2015
年增资和转让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1、公允价值的重新审定
为重新审视公司2015年增资和转让时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众评咨字(2018)第0024号《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所涉及的股权项目追溯评估咨询报告》。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每1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值为2.70元。
2、
股份支付的范围
2015
年
10
月起
,彤程有限通过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以同一价格(即
1.32
元
/
注册资本)引入彤程投资、维珍控股等股东,包含外部投资者和部分员工,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对原股东宋修信、员工类股东及部分外部投资者按照公司每1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值与增资及转让价格的差额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股东宋修信
宋修信交易前系发行人股东,2015年交易过程中存在等比例增资行为。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宋修信担任彤程有限副总裁;2016年9月离职,至今未在其他单位任职。考虑到2015年宋修信增资时,仍为彤程有限的员工,因此对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2)员工类股东
宇通投资、翔卓投资、顺元投资及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两名员工通过持有秋棠集团87.30%股权间接持有彤程有限股权
;因此对上述主体2015年增资及转让的注册资本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3)外部投资者
a 秋棠集团部分股东
秋棠集团共有四名股东,具体如下:
其中,SHEN XUE JUAN和 THOMAS RAY CRUMLISH 虽然系外部投资人,但考虑到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通过秋棠集团增资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b 卓汇投资和周波
赵不渝(Chiu Pak Yue, Leo)持有卓汇投资100%股权,其主业为香港律师;周波曾于彤程有限任职,但已于2007年离职,目前担任上海壮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此,上述两人均非公司员工,亦未向公司提供服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股份支付情形。
3、股份支付金额
2015年增资及股权转让中,共计新增注册资本45,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宋修信、宇通投资、翔卓投资、顺元投资及秋棠集团按照公司每1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值2.70元与增资及转让价格的差额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共计10,823.34万元。公司根据上述直接或间接自然人股东的任职情况,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其中销售费用1,353.78万元,管理费用9,469.56万元。
在本案例中,彤程新材是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来确定每股公允价值的。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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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得观点】股份支付到底该如何确定公允价值?
(四) 》
本篇作者:王伟 征得数科持股投融资服务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