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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实录】明知禁渔期还要电捕鱼-华西村渔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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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捕鱼方法,对生态环境危害巨大,历来为相关职能部门所严厉禁止,特别是在每年的禁渔期,公安机关都会会同渔业管理部门加大对电捕鱼行为的严查严打力度。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绿华派出所民警及社保队员在辖区巡逻时,抓获正在绿华镇华西村一河道内非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福、蔡某两人。当场缴获石制手划船一艘,自制电捕鱼工具一套,杂鱼6.7公斤。
据犯罪嫌疑人蔡某交代,当天早上,其主动联系周某福,由蔡某提供手划船,周某福准备捕鱼工具,随后两人前往上述水域进行非法捕捞。
经审讯获知,两名犯罪嫌疑人明知在禁渔期间电捕鱼涉嫌犯罪,仍以电捕鱼形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且犯罪嫌疑人周某福之前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过刑罚。
现周某福已被刑事拘留,蔡某被处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每年的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在此期间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崇明警方将一如既往联合各职能部门,对非法捕捞行为展开严厉打击。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渔业生态资源。
值班编辑:屠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