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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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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于2018-2019年度租赁公司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拥有的房产,年租金约为117.44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8)。

2019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因经营、办公需求,中山商贸拟增加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共同拥有的房产,本次增加的关联租赁涉及交易金额 555,711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增加关联租赁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7月31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7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40%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48%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50.1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和邓冠杰先生分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山商贸因经营、办公需求,租赁关联方的房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开展经营及办公,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五、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召开前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之子公司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房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开展经营及办公,交易涉及的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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