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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日期:2015-03-20附件下载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决 议 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3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 议 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8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经履行各项法定程序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产生了新一届(第五届)监事会5名监事成员,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主席),持续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债券重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是否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债权重组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债权重组的议案》。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材叶片与华锐风电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中材叶片对华锐风电5,086.626万元的应收账款,中材叶片给予华锐风电50%的债务减免,华锐风电应于2014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中材叶片支付减免后的质保金2,543.31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债权重组,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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