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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比特币联动以太坊链上的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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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以太坊 比特币 联动的一些知识点,和以太坊链上的比特币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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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靠谱吗?比特币在中国能够合法使用交易吗?除了比特币,还有山寨币。关于山寨币,大家怎么看?虚拟货币靠谱吗?谢邀!

首先简答:提问中的“虚拟货币”准确地说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币”,它们最多只是好似赌场中的筹码,没有价值,只有价格。长久关注我的网友都知道我对比特币的观点,并从金融角度分析过无数遍了,写了多篇文章,回答了多个类似问题,在几个直播中、甚至在二本书中都有详谈,请提问网友搜一下百度即可。

同时注意到此问题下面已经有了近百个(其中不乏不错的)答复了,不过,既然又被问及,恰好读到卓克老师对“环保币、买矿机、虚拟币交易,这些东西到底是怎么回事、靠不靠谱?”的回复,是从科普角度来分析的,谈得非常不错,就借用其中部分内容,再回应一下吧:

现在,虚拟币的种类太多了,有说8000多种的,有说过万种的。我从专门的各种币值的查询网站上看到,有实时变动价格的至少有2400个。它们每个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当然,其中绝大部分只是套了一个不一样的外壳,核心算法只是对照某种币修改了几个数值的伪创新。但是在大潮涌来时,这几年,它们竟然也都涨了不少。

其中,相当比例的虚拟币都带有欺诈性质。在这个生态圈里,如果按利润的分配算的话,最赚钱的是发行虚拟币的那个小团体。

他们的核心任务就是开发和宣传,把币编造出来以后,争取进入最有名的那几家虚拟币交易市场。开发者会留有一定比例的虚拟币,比如20%的币是一开始就给开发者的。当然也有某些币,95%的量都被事先分配了,这是典型的骗术,我们先不提。其他未分配的币,就要靠矿工慢慢挖了。如果开发团队能成功把虚拟币运作进入大的交易市场,然后再搞几次大动作,让这种币出了名,那等币值高了以后,再把20%的量分批抛售出去,就是很大一笔利润。他们是生态圈里最赚钱的。

座次往下排,利润其次高的就是交易平台了。哪怕平台做得极端一些,交易不收取手续费,只有提现才收,其实也能赚不少。此外,价格暴跌暴涨对平台也都是好事,因为这都代表交易量的暴涨,他们是旱涝保收的。

再其次,就是那些大矿工、大矿池了。他们往往包下一个中小型水电站,然后把几万台矿机架设好,疯狂挖币。因为这个规模挖出的币都不会很快出手,所以在近几年一直把币捂在钱包里的大矿工,也都赚了很多钱。

排在生态位最底层的,就是买币的人。这些人以为,像炒股一样操作就能买低卖高,但实际上,最后大都是买高卖低。因为市场的不规范,散户被庄家做局几乎是100%发生的,而且还会发生很多很多次。所以散户性质的交易对于今天的虚拟币来说,已经是注定亏本的了。

对于那些问X币、Y币、Z币能不能科普一下的人来说,我认为,对于这类问题,其实统一就是一个答案——如果你是虚拟币从业者的话,就按你的行规做;如果你不是这个圈的,就不要以个人形式参与币的买卖了。只要把自己手中正在做的、你比较在行的事情干好了,就能获得最大收益。

卓克老师谈得非常好!基本同意!

再举个例子:我认识一位艺术家,他的作品都是数字化的,他现在就经常被一堆币圈的人劝,试试NFT吧。NFT是个虚拟币,最大作用就是确认归属权。我也仔细查了NFT,其实还真能在他的作品交易方式上发挥不小作用。对这位艺术家来说,他不用参与虚拟币的买卖,但他的作品会因为NFT的出现而体现出价值,NFT越火,用的人越多,他的作品前景就越好。而他只是在自己熟悉的、喜欢的领域做了许多年,最后只等NFT虚拟币成熟后,为其所用。这就是把手里的活做好更重要的例子。

解释一下,NFT是non-fungibletoken的简称,非同质化代币的意思,是一种被称为区块链数位账本上的数据单位,每个代币可以代表一个独特的数码资料。由于其不能互换,非同质化代币可以代表数位文件,如画作、声音、影片、游戏中的项目或其他形式的创意作品。虽然文件(作品)本身是可以无限复制的,但代表它们的代币在其底层区块链上被追踪,并为买家提供所有权证明。诸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币都有自己的代币标准以定义对NFT的使用。其大多在区块链上运行,而由于工作量证明区块链的能源效率远低于持有量证明区块链。这导致了对其交易碳足迹的批评。

其实,NFT几年前在美国就火过一阵,不过,好几家参与的公司并没有赚到,也就是说,对于其他参与NFT的人而言,风险也很大……点到为止吧。

最后,再顺便打个小广告,“陈思进财经漫画”系列第一部《漫画生活中的财经》新鲜出炉,谢谢关注!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比特币在中国能够合法使用交易吗?为了提醒广大网友,比特币的风险,也来谈几点:

一、我国是明确不承认比特币的。不仅取缔了虚拟币交易所,不允许作为货币流通。也就是说,用比特币替代人民币在境内交易,是违法的。虽然基于物权未明确否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但在司法判例中,是明显消极的。入比特币的坑,将承担比股市更大的风险。股市受到欺诈还能维权,比特币要是坑了你,埋你的人可能都没有,理性的人应当细品。

二、数字货币,自有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是非混乱之下,国人更应当捧自家的角儿。作为世界数一数二的经济体,自有我们的智慧。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让世界真正地多一种选择的伟大举措,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切体现。这才是世界多极化,摆脱美元控制的出路之一,才是真正的安全。

说“比特币的热,是因为美元超印的结果,是美元落下神坛的开始”的人,只想反问一句:美国是最早支持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国家之一,从二战后打了这么多战争,投入了上万亿美元,让数千万人家破人亡,结果立法就是要确保把自己埋好?为了躲仇人?

三、投机取巧,不符合国人的基本价值观。凡是价格具有暴涨暴跌属性的,就必然会成为投机品。比特币从早期的1分钱涨到现在破6万(美元),堪称投机极品,不要再侮辱"投资"两字了。于普罗大众而言,投机品可不是什么好东西,它不仅挖劳动价值观的墙角,还会污染了人间烟火味。资本主义是需要投机品的,那是他们亢奋的鸡血。我们不需要,我们需要踏踏实实的人间温暖,细水长流正是我们追崇的可持续发展观。

比特币,自始至终,都应当和中国人民没有关系。中国人民的崛起,不是靠投机取巧,而是靠踏实劳动换来的。每一个想要幸福的家庭,也应当通过勤奋的劳动来保证,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四、比特币的稀有特性,自始至终都是话术。引人入局的人,大谈特谈总量就那么多(2100万,还永久性丢了几百万),出来一个少一个,越往后面越困难。把计算机运算,比喻成挖矿,你看多接地气,多贴切啊,生怕你没懂起!但是这些人会告诉你,比特币实际上可无限切碎么?哪怕只有1枚,比特币实际上也是可以无限发行的,换个单位而已。

如果说,比特币只能一枚一枚地用,那才叫真稀缺,比特币还能疯么?,这和大街上最后10天跳楼大甩卖,有差别么?既然如此,通胀和通缩,会没有?这点反向思维都没有,那才叫真傻!

五、比特币的安全性,更是虚幻的糊弄。1、比特币密匙号称是具有不确定性,终究不过谎言一道。

比特币将密匙所谓所有权凭据,但你会发现他的密匙长度是固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只是一个超大确定性组合中的一部分。这跟最简单CRC有什么本质区别么吗?如果说有,那也是计算机世界里,惯有的走一步算一步(如千年虫、ANSI与Unicode、邮件的SMTP与ESMTP等),得过且过下走到了下一步而已。毫无疑问,比特币所谓的安全,不过是以当前笃定未来的把戏而已。

九章量子计算机,我想大家已听说,76光量子的试验算力已经是目前最牛超算的100万亿倍。双重SHA-256还能挺几年?现今MD5的结局必然也是明天SHA-256的。建立在现阶段穷举能力障碍上的安全,堪比一场没有保证的豪赌。这种“来不及说快上车”的游戏,更像无需负责的儿戏。

即便撇开未来不说,棱镜门事件就不能教会你:就算密匙本身无懈可击,人家还偷不走你的密匙吗?偷走,然后损坏你的文件,制造车祸现场,不行么?那些丢掉的几百万枚比特币故事,有多少是真的呢?如果隐身成神秘力量,还敢细想么?

2、比特币那么美,真正的核心在于交易的控制

比特币的疯狂,或许就在于交钱上车那么简单。大家眼睛都盯着如何如何涨,却对交易控制视而不见。去中心化,是绝好的理由。反正都在网上,区块链账本,懂吧!谁也动不了,就完了,你了解那么多不如赶紧上车,不然又涨了!

让人类抠破脑门的AI,也没能让互联网自动给人类服务,区块链如何就能了?没有交易机构的服务,比特币能切碎,能交易?比特币的交易机构是美国背书了,还是欧洲背书了?大不了,人家最后摊开双手,耸耸肩,给你一脸无辜,毕竟不是证券交易所。

国内是没有所谓的比特币交易所了,那国外的,又有多少人了解背后的真相。有些人可能要说,挪境外了,也是自己人。这跟好莱坞电影里,给一两个中国元素镜头,就有很多人垫着捧,是一个理。你国内都混不走,国外就能如鱼得水?更何况,还有很多人说,比特币是要让美元跌下神龛的利器。

六、比特币的交易,为何要匿名?

据统计比特币一年的耗电量,相当于阿根廷、荷兰和阿联酋三国的年耗电量,且在不断增长中,成为位列全球能耗前30的产业。耗费如此周章,就为了去中心化和跨境便利性?就为了你买个东西,炫一下:"老板,付了哈,但是你不知道我是谁,嘻嘻!“?恐怕联合国出头,搞个地球币,比什么都来得实在!

西方一贯宣称绿色环保,在这事上却弱智得不行,你觉得可能吗?好好的交易媒介,生意要是正大光明,又何必诉求匿名和不可追踪呢?我们知道经济事项,都会被会计记录,以防舞弊。现在,一众美帝企业踊跃加入,那是不是最后面对一坨0,只用披露,此为匿名贸易所费、所得?看不见,也就无需解释。会计师们,你们怎么看!

事实上,只有一点可以解释,那就是匿名性,才能不见光。英美维持其二战后的霸权,无所不用其极,这是公开的秘密。碍于情面,有些事不能明面干,只能背着干。经费,就成了老大难问题。传统方式,总会被WJ解密。现在,搞个彻底的,还拉一帮正儿八经的生意进来,看你们还怎么说!

匿名交易,历来就是不法之徒的沃土。怎么,那些推崇备至的PM们,你们也要添砖加瓦,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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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同时向四川发改委司法建议严查比特币挖矿活动,并进行彻底清理。该案涉及比特挖矿相关合同,如矿机委托运营,比特币分账等,全部认定为无效合同。损失一方主张矿场按合同偿还比特币或等价美元,均被驳回。

早就在说,不要去搞虚拟币,有些人就是不信,更有人昧着良心说比特币好得跟亲爹一样。这些判例,建议相关人士,都去看看,提早收手免得血本无归,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比特币挖矿,违法。比特币买卖,违法。比特币交易,违法。这基本上,就和在祖国持有枪械差不多的东西,为毛有些人还在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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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除了比特币,还有山寨币。关于山寨币,大家怎么看?山寨币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有名的山寨币包括以太坊,狗狗币,莱特币,以太经典等等,种类特别多,大多数山寨币也会有一个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具有去中心化的,稳定安全不可窜改的代币。但是也会有很多山寨币压根跟区块链五分钱关系都没有的。国内一些山寨币,都会和项目挂钩来众筹,炒一些新的概念来忽悠人,不排除里面有少数真心想做项目的,但是绝大多数都会死去,就像那么多互联网公司,也只有BAT,除非你运气好投到了一个好的项目,这是小概率事件,有可能对方啥事没干忽悠完钱就跑了了,最后好的题材,好的概念的项目也空了,但是事实就是大多数都是来圈钱的。对于山寨币,我不是很看好,除非有币本身很好流通性的,或者币背后项目团队靠谱的,不然山寨币就是一场资本的游戏,不排除可能会有好的,这是肯定会有的,就是不知道你有没有这个眼光了。总结下,山寨币会出现有前景的币,但是大多数会死,最后对于新事物拥抱它,了解它,比无视它好。有闲钱可以投个几百玩玩,不可以头脑发热投太多,高风险,无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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